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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应知应会

一、中央扫黑除恶重拳打击8种情形黑恶势力: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6个重点: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声势、成效,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台账,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情况;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一案三查”情况,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围绕加强组织领导,重点督导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三、福建省教育厅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提出以下9项重点打击范围:

1、即干扰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的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社会黑恶势力;

2、与黑恶势力有勾结的教育工作人员、教师;

3、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社会不法人员;

4、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人员;

5、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6、无事生非、诬陷他人、造谣生事、编发虚假信息、书信的教育工作人员、教师及社会闲杂人员;

7、幕后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8、采取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抵赖等手段,非法侵吞教育国有资产,侵占教育公共资源的社会人员;

9、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

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常识问答

1、习近平总书记在哪一天提出“扫黑除恶”?

2017年11月8日,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扫黑除恶的开始时间是在哪一天?

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为期三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

3、这次全国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什么特别意义?

这次全国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我国1983年、1996年、2001年上次集中“严打”以来,又一次全国性集中打击黑恶势力的斗争,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专项斗争。

4、扫黑除恶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5、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目标是什么?

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优势。

6、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有何深意?

(1)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2)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3)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7、扫黑除恶中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怎么处理?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8、为何扫黑必须打“黑伞”,基层关键在“拍蝇”?

(1)从群众的切身感受来讲,发生在基层的、身边的腐败影响更深更大。因此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2)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的腐败,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

(3)对于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9、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何运用法制思维把握好“度”,确保“三个效果”的统一?

(1)“三个效果”即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2)查办案件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控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10、扫黑除恶的斗争任务是什么?

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1、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即“三个事关”)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12、“两个一律”指的是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3、“三个结合”指的是什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4、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15、“五个坚持”指的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16、“五项工作措施”指的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7、“一案三查”指的是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8、两高两部出台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什么?

2018年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19、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恶势力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21、“保护伞”的定义及如何打击“保护伞”?

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奖励办法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州公安便主动出击,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还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公安机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实行重奖快奖。

举报范围

(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二)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

如何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一)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二)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邮箱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

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50000-10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0-50000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0-30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上述常见涉恶类罪名移送审查起诉的,每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每名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抓获在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每名奖励人民币3000-10000元;抓获在逃一般成员和涉恶分子的,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可以分别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举报途径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踊跃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让我们一起警民联手,共创平安和谐治安环境。

福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4小时值守);

电子邮箱:fzxz8dd@sina.com;

举报信箱:鼓楼区天泉路279号福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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