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文件
连教备〔2014〕9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装备
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属校(园):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我县教育系统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连江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连政办[2010]236号)和《连江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采[2010]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园)每年的九月份应认真制定本学年度的教育装备规划,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县局条装科和计划财务科备案。属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在计划采购报批时应提前两周填写《政府采购计划表》报县局条装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jyjtjzbk@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局条件装备科,如有附件,应体现某某学校(园)并盖公章和骑缝章。条装科每两周进行一次汇总审核,时间安排在每月的月初一次和中旬一次。
二、采购审批流程:学校将《政府采购计划表》报送条装科(审核)→计财科(会审资金来源是否合规)→主管领导(审定)→办公室(盖章)→县政府采购办(批复)。该流程手续由条装科负责办理。
三、连江县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及标准详见附件1。
四、为避免化整为零,学校(园)对集中采购金额起点以下的自行采购(详见附件1)同类项目,每年内(1月份--12月份)不得超过三次,每次间隔时间至少三个月以上。各村小校采购项目和中心校属于统一整体,均盖中心小学公章,但须在备注中体现装备学校。
五、各校(园)应按《政府采购计划表》中审定、审批对应的货物配置及其价格确认招标文件,不得出现标书中的配置及其价格与审定、审批不相符现象。公开招标项目标书(学校已确认盖章)在挂网之前须各报一份报县局条装科和县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六、各校(园)在参与项目招标评审时,要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暗示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七、各校(园)应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他合法有效的补充文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中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八、部分网上竞价的项目,如需要体现品牌,必须要体现至少三种以上品牌。
九、网上竟价采购项目的资金采购单位可凭《供货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和发票自行与供应商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十、公开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含货物详细技术参数、中标价等)其中一份送县局条装科备案。
十一、空调项目财政局已集中招标采购,入围品牌格力、美的和海尔。各校(园)有合规的资金来源不必报教育局审核,直接报采购办审批,其规格配置、协议价等详见附件2:《连江县财政局关于2014年空调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连财采[2014]119号文件)
十二、县局拨补款项的项目,在报批政府采购计划表时需附上审批文件的复印件;非县局拨补款项但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报批政府采购计划表之前需先打报告申请装备。
十三、对采购金额较大、技术参数复杂和价格偏离较大的设备,必要时,县局将在审批政府采购计划表之前,邀请相关专家会审该采购项目。
十四、县局每学年将不定期对学校(园)自行采购项目部分进行核查。学校(园)应详细填写自行采购项目计划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须在自行采购后两周内分别报县局条装科和纪检监察室备案,一份学校(园)留底备查。
十五、各学校(园)要严格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采购,对发现以下行为的:①化整为零,故意肢解集中招标采购项目,②分批自行采购有正当理由但没有严格按时间间隔进行采购的项目,③各村小校和中心校进行分割采购等违规事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学校(园)相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等责任。
十六、本通知自2014年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连教备〔2011〕1号和连教备〔2011〕6号采购规定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连江县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及标准(一)、连江县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及标准(二)》
附件2:《连江县财政局关于2014年空调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连财采[2014]119号文件)
连江县教育局
2014年9月3日
连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印发